11、首席代表签署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》。
22、外国(地区)企业董事长、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。
33、税务机关、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、银行账户注销证明;登记证、代表证、公章等。
44、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。
备注:
1、 1、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,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