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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办理时限: 法定时限,自申请受理之日起,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。
●申办对象资格: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
●应准备资料明细: 1、 申请报告; 2、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委托书)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; 3、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 4、 法院破产裁定、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、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; 5、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; 6、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,并提交公告原件; 7、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; 8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●办理程序: 受理→审核→准予注销
●办理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