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及公司概况等;
2. 对拟申办公司名称及备用名的确认书;
3. 投资目的;
4. 合资合同(意向书);
5. 投资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及当地政府的证明书复印件,中方投资者提供发照机关确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6. 外方资信证明正本二份;
7. 注册地址、开业地的房屋租赁合同、产权证明及租赁证或土地批租合同;
8. 经营范围、期限;
9. 总投资及注册资金、资本构成,投资比例(合资需要);
10. 经济估算;
11. 公司机构及用工人数,
12. 市场分析与经济效益分析;
13. 董事长、副董事长(若有)、 董事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(若有)身份证复印件、及委派书正本二份,董事长、总经理、董事的简历(学历、工作经历-年份上连贯)、董事长照片二张;
14. 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,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(原件);
如设立生产性企业还需提供:
15. 规划用地许可,环境评估报告,
16. 生产产品名称、生产规模、设备清单、工艺路线及流程
17. 环保、劳保、消防等措施
18. 对公用系统的要求,供电、供水部门承诺